浙江省卫生计委办公室关于公布血液透析技术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结果的通知
浙卫办医政[2015]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为规范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17号)要求,我委委托省质评办组织专家对申报血液透析等医疗技术的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现将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公布如下:
一、血液透析技术:桐庐富春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湖州市南浔人民医院、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缙云县中医院
二、腹膜透析技术: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安市人民医院、宁波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医院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非四级):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兴市秀洲区妇幼保健院、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宁康华医院
四、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台州市博爱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
五、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仅限髋关节): 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宁波镇海第二医院、定海广华医院、东阳市花园田氏医院、松阳吴苏君医院
六、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金华市中医院
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冠心病介入)、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冠心病介入)
八、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市中医院
九、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绍兴第二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
十、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衢州市人民医院
十一、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台州市博爱医院
十二、鼻科内镜诊疗技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请上述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并在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备注栏内增加诊疗项目。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