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藏匿并携带超量 奢侈品入境获刑半年

30.09.2015  07:19

因为随身藏匿远超自用、合理数量的奢侈品并携带入境,朱某(化名)近日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这是杭州海关查获的首起个人因藏匿并超量携带物品入境而获刑的案件。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对于那些超量携带商品入境,且明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将依法征税或者退运。违规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王媛 庄朝曦 记者 阮妍妍        编辑: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