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政府积极落实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21.04.2015  14:56
     

新《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法实施后“民告官”案件将会增多。从目前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反映的情况看,各级政府、部门在执法中确存在许多亟需纠正和规范的问题。为避免或减少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案件胜诉率,舟山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指出,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及时安排。建立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制度。二要严格把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发挥法制机构作用。规范决策操作程序,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三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加大违法行为监管查处力度尤其是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四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网上信息平台,推进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落实行政复议集体讨论、合议制度,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要改进复件案件审理方式,注重听证和调解,充分发挥复议机关过滤消化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避免更多的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而增加行政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