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四头并进”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莲都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四个方面同步推进,逐步建立了“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林区出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良好局面。
一是推进林权贷增量扩面。通过与各银行的紧密合作,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扩大放贷对象,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召开部门、乡镇(街道)、银行协调会议,解决往年个别乡镇出现“下达贷款任务多、银行放贷指标少”的矛盾,林业部门在全年受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合理分解各乡镇(街道)贷款任务。截至目前,完成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5亿元,占贷款任务6.4亿元的86%。
二是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答题考试等形式,向乡镇干部、林农详细介绍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乡镇干部知识面,提高林农参与积极性。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引进工商资本投入,引导闲置林地、低产林流转,实现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并制定验收办法,落实林地流转扶持政策。截至目前,推进森林资源流转7761亩,成交价达2385万元,占林地流转任务10000亩的77.6%,其中,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11本5000亩,占办证任务3000亩的166.6%。
三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整合林业生产要素,盘活森林资源,重点推进毛竹、油茶、香榧、林下中药材产业全面发展。累计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家。目前,已培育从事林下种植三叶青的企业1家,流转林地1500亩,已经套种三叶青500亩,建设苗圃10亩,计划三年内完成全部套种面积;培育从事香榧种植的合作社1家,流转林地5300亩,已经投入资金150万元购进种苗5万株。两家经营主体全部为工商资本投入。四是持续开展林木火灾保险。为了巩固林改成果,彻底改变林农“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被动局面,并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继续投入74.5万元保费参与林木火灾保险,实现了135.9万亩林木火灾保险全覆盖、全赔偿,占任务的100%。为防止暴雨、台风、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林业难以弥补的损失,投入40万元保费参与10万亩毛竹林综合保险。(莲都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