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荆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在京答辩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3.10.2015  09:3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湖北省组织开展了创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遴选工作,经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申报黄石市、荆州市作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组织有关于专家对湖北省申报创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黄石市、荆州市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黄石市、荆州市主要领导就本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向与会领导及专家进行了汇报和答辨。
  经与会专家组审查与现场答辨,黄石市、荆州市多年来开展的生态建设得到了与会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认为黄石市、荆州市开展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基础条件优越,编制的《实施方案》符合国家关于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申报条件,内容完整充实,指标体系基本合理,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明确。
  下一步,黄石市、荆州市将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