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积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见成效

16.01.2015  11:33

  近年来,舟山市加大力度,各部门联动,积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出台《舟山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现已在全市四个县(区)推广;出台《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坚持原有非遗项目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生产性保护方式,推进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加强涉及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对文物维修工程实施主体给予资金补助和技术支持,已相继对临城吴家大院、白泉陈家老屋等多处文化遗产实施了维修补助,总计约30万元。

  三是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公布各级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文化村落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5个,省级名录35个,市级保护名录67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18人,市级37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个,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 8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1个,省级非遗宣传展示基地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