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省道富阳横凉亭至新登段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23省道富阳横凉亭至新登段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已于2015年4月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5460148
招标人:富阳市23省道综合整治与改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富阳区香槟路861号(水果批发市场)
邮 编:311400
电 话:0571-63318107
富阳市23省道综合整治与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5年4月8日
招标评标结果
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 位 名 称 | 评标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累计 得分 |
第LM01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浙江华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19471.7181 | 陈志民 | 99.93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3省道富阳横凉亭至新登段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5年4月7日
招标人名称:富阳市23省道综合整治与改建工程指挥部(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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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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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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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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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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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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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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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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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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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