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首聘法律顾问
09.03.2015 11:3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向首批受聘为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专家正式颁发聘书,并听取他们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陈武主席亲自为受聘的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广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以法治思维治国理政,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新形势下,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及相关配套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各级政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促进管理活动规范化、法治化,切实把法治思想和精神贯穿到经济社会管理事务的全过程。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各级政府树立“融智聚慧,问计于谋”法治观念的关键举措。自治区政府在春节假期上班的第一天为首批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问计各位法律专家,充分体现了对法律顾问作用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个多方参与、持续建设的过程,各级政府需要集思广益、取言于民,更需要融智聚慧、问计于谋。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树立依法用权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就要善于发挥法制机构与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重视并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工作,尊重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在全社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定环节。作为享有公权力的政府及其部门能主动聘请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法人主体以及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的人民群众势必会产生示范作用。这对于全面树立正确的“遇事想法律,遇事找法律,遇事用法律”的法治意识,对于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对于全面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都将起着不可替代和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9.03.20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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