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聘任法律顾问借“智”强化依法行政

12.08.2015  07:40

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合理防范法律风险,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近日,该局与浙江浙联(萧山)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为期三年。此项合作突出表现为“四个明确”,即:

明确法律顾问工作原则。 针对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该局及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之后工作将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在规范化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应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聘用合同”规定,受聘法律顾问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对该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计划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为出庭应诉提供相关法律事务的帮助和指导,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等等。
        明确法律顾问工作权利。 法律顾问因履行职责需要享有:应邀参加有关工作会议以及案件质量检查、听证和案件讨论等会议,及时了解情况;获取简报、动态、报告等部门工作信息资料;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提供与履职相关的背景、文件、技术等资料;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和观点等权利。
        明确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主要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接受咨询等方式为该局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该局于法制科内设立法律顾问室,负责有关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事务管理,并作为法律顾问驻场工作地,法律顾问一般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三为驻场工作日。该局所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以文字或口头方式,以当面或电话形式,对其提出法律咨询。此外,该局还将与法律顾问召开季度例会和专题性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萧山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