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首次执法检查全覆盖

30.06.2015  18:10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这是职业教育法施行19年来常委会第一次就此开展执法检查。”今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一开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便从主席台缓步走到报告台,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强调,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全面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张德江在报告中指出,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模式,取得了可喜成绩。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执法检查情况显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逐步完善,已形成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形成了国民经济各领域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格局;职业教育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法律规定,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和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机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健全,形成了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日益增强,19年来,职业院校共培养超过1.3亿名毕业生,成为我国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来源;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得到加强,累计有4000多万名农村新生劳动力在接受职业教育后进入城镇工作。
  张德江强调,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职业教育面临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对职业教育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有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职业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存在唯学历倾向,全社会尚未形成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氛围。二是职业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多方面需求,一些现行政策和制度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与实际需求的对接,涉农职业院校招生困难、农业技术专业萎缩,农业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三是职业教育经费稳步增长机制不够健全,国家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一些地方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能力有限,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职业学校基础条件急需改善,一些新建职业院校负债较重。四是教师队伍还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来源单一。五是企业办学的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发挥,企业办职教的积极性不高。六是职业技能培训难以满足需求,市场需求的导向和企业主体作用尚未充分显现。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有效实施职业教育法,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工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事业。”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张德江代表检查组在报告中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切实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职业教育。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尽快修改不适当的、唯学历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晋升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打通人才成长上升通道。要端正办学思想,防止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注重为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二是强化基本定位,大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市场和社会需要办学,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办学质量,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办学的积极作用,对不适应需求、就业率低的专业和学校,应减少招生、调整归并直至取消相关专业和学校。要更加重视农村地区和农业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加强统筹规划,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促进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转型发展,实现职业教育提质增效、优化发展。要在对外开放中实现职业教育新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调发展。四是健全投入机制,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生均拨款机制,落实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法律规定,完善支持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地方统筹化解职业教育债务。五是抓住关键环节,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要切实解决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破除用人制度障碍,建立职业教育教师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对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给予一些特殊政策。六是坚持分类指导,尽快形成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支持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发展,通过职业教育帮助困难家庭、困难群体用知识和技能改变命运,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张德江任组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和主任委员柳斌杰任副组长,20多位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职业教育执法检查组。3月至5月,根据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要求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执法检查组分为四个小组,先后到吉林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到21个地市和70所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召开了29次校长、教师和企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本省(区、市)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使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