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贪污3000万 省高院二审维持无期判决

16.04.2015  10:14
      温州一国企老总,在得知自己的职务即将由他人接手后,竟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2014年11月22日,温州中院对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原总经理冯康锐等6人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冯康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除其次子冯燏因身患重病另案处理外,其余4人分获15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后,冯康锐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冯康锐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4月15日,该裁定送达各被告人手中。
  冯康锐现年69岁,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中盛公司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董事长。中盛公司原系浙江省国资局下属国有企业,中瑞公司及中辰公司系其关联企业,冯康锐将三家公司资金进行相互调配使用。
  温州中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冯康锐、王鑫及冯燏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计478.25万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等人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资金3000万元。
  浙江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冯康锐系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公司内部人员王鑫等人,勾结公司外部人员冯熠、任立贤、王立平等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