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已拆封,能否无理由退货?

05.03.2015  12:42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拒不执行的经营者作出处罚限定

    但具体如何操作仍有待细化

    已经拆封的网购商品,到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

    根据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这一新规引得消费者、专家、电商从业者观点交锋。

    “已拆封”不能成拒退理由

    新办法对处罚作出限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披露的信息,这份即将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是有关无理由退货的处罚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何为故意或无理拒绝?办法列出了四种情形——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无理由退货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的,是一年前正式实施的新消法。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几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新消法规定了网购无理由退货的权益保障范围,这次的办法则是对拒绝无理由退货的处罚作出限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

    保障消费者权益初衷获好评

    但缺乏操作细则

    与新消法获得的争议与“点赞”相似,办法维护网购权益受到消费者欢迎。但说起具体问题,受访各方却有不少担忧。

    是否应该对“已拆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分类,是争议的焦点。网友“钱城_KAKA”等表示,“这个政策一出,是不是意味着很多人要买到二手产品?”“别人喝过的水杯、吃过的零食,这些怎么解决?”网友“刘升林”认为,“已拆封”不应一刀切,对母婴类、食品等涉及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不应相同对待。

    一些网店卖家认为,除了新消法规定的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几类商品外,还有一些商品也不适合退货,比如内衣、耳钉等涉及到个人卫生的商品,如果商品被拆封再退货,则更难保障商品质量。

    邱宝昌提出,无理由退货往往会影响二次销售,但这本身就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是网络购物这种交易方式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网络、电话购物与线下购物模式不同,购买前看不到实物,收到货可能发现存在色差、虚假宣传等问题。

    他说:“对二次销售的商品,卖家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品价值贬损,可以进行降价销售,否则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敢于消费,长远来看对经营者是有利的。

    部分网店经营者表示,“已拆封”能拆到哪种程度,也需要进一步细则规定。一些产品可能有四到五层经销商,大盒里的小盒如果被拆掉,或是带有防伪码、塑封的包装被拆掉,卖家收到退货可能就难以二次销售,需要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如果作为经营损耗,在实际操作中,增加的成本最终很可能还是消费者买单。

    淘宝网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大方向应是好的,其中不少规定让平台日常管理也将有法可依。关于“已拆封”等情况在实际退货操作中的模糊地带,工商部门和网购平台目前仍在密切沟通。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