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科〔2016〕7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编报圩区工程 标准化管理名录的通知 |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圩区工程作为一类工程纳入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顺利推进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现将该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圩区工程名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积一万亩及以上已建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圩区。 2.圩区建筑物填报内容为圩堤、排涝闸站(水闸、泵站)、管理设施等主要建筑物。大小圩区嵌套、分级调控的按大圩区填报。 3.圩区作为一类工程申报,圩区中的城市防洪工程、省级河道和三级及以上航道等重要堤防、大中型水闸以及大中型泵站等工程单独申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所在圩区,但要与圩区工程同步创建验收。 二、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通过“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填报圩区工程名录(附表1),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审核。 2.请各地根据圩区工程实际情况,在名录梳理基础上,合理编排年度实施计划,纳入五年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其中示范县的年度实施计划要满足整体推进要求。 3.请各地根据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目标任务填报2016年度实施计划表(附表2),于6月10日前盖章后报送所在市水利局和省农村水利局。 联 系 人:王 恺; 联系方式:0571-87826647 ,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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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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