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推广杭州跨境综试区

03.02.2016  19:08
 


1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以下简称《批复》),确定在宁波市等12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批复》明确提出,各地综试区建设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同时要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因地制宜推进综试区建设。



下阶段,我们将认真做好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建的指导和支持,争取尽快形成综试区实施方案并上报。同时,进一步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综试区建设经验,继续探索创新跨境电商模式,为全国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经验。

(电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