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扩围提标

29.04.2016  13:00
      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2012年福建省落实首批省级以奖代补资金8230万元后,此次全省新增以奖代补项目30个,并相应提高了设区市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标准。

        《通知》明确,对全省8个未达标设区市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其主体封顶后,依财力状况分档按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22个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且未达标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其主体封顶后,参照《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助标准,依据财力状况分档按180万元、140万元、9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上述项目新增的资金6010万元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承担一半。

        2009年以来,福建省档案局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难得机遇,积极争取将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列入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2010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档案局正式批复福建省51个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列入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其中29个项目列入“十二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围。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福建省档案局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争取,并沟通协调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助力档案馆项目建设。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2年10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11月,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省级以奖代补原则、对象、标准,以及申报、审批、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福建29个列入“十二五”期间中央补助,22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但尚未明确中央补助投资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在取得中央投资补助、落实当地政府配套资金且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后,分别给予180万元、140万元、9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补助。

        截至目前,福建共有20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投入使用,18个项目正在二次装修,21个项目正在规划设计。下一步,福建省档案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使“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得以落实,继续把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作为全省“十三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加以推进,争取到“十三五”末基本消除全省“无库馆”“危房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