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内控外联严守公积金安全红线

04.02.2015  20:25
  2014年,绍兴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内控外联,抓实四项工作,为确保资金安全和系统安全筑起了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一、落实廉政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结合中心重点工作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班子成员职责。与各分中心签署授权书,明确分中心管理范围,中心主要负责人与各分中心、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勤政廉政八项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授权和限权同步到位。
  二、开展内审稽核。完善内审稽核机制,以日常业务稽核和专项稽核为主,专案稽核为辅,不断丰富稽核形式。一年内,该中心分别对其分中心进行了业务管理情况、新版业务系统运作情况、财务核算和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四项业务细则执行情况等4个专题的内审稽核,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稽核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的内审稽核工作让该市的公积金业务进一步走向了统一和规范。
  三、加强外部监管。加强与省、市两级监管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作为试点单位,绍兴市中心按照省建设厅监管网络业务数据联网接口标准,在全省范围率先实现了与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网络的实时联网对接。根据省建设厅反馈的监管数据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市专项数据核查,全面规范了业务报表和业务流程。其次,绍兴市中心在管理系统升级后,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完善“1+N”联网审计系统,按照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数据采集标准。在市审计局相关处室指导下,建立完善中心内审稽核平台,对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监管。
  四、建立联动机制。为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确保资金安全,绍兴市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一是建立扩面联动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拒不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3个月内执行结案。二是优先贷款案件审理和执行,对公积金贷款案件尽可能采用简易程序,抵押物与其他案件有交叉的,确保公积金中心优先偿付和执行权,最大限度保全贷款资金安全。三是保全职工利益,在企业破产清偿中,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明确将公积金作为工资性质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通过努力,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安全系数不断提高。截止2014年底,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7.45%,超过考核标准(5%)近50个百分点,贷款逾期率0.003%,远低于0.02%的考核标准,全市更无一笔呆账、坏账。(绍兴市公积金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