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坚持“三结合”促进教师交流三个“百分百”助推义教均衡

18.09.2015  17:11

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区域间、校际间的师资配置。2015年,绍兴市继续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据统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总人数为1552名,其中骨干教师215名,占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数的20.6%;普通教师1146名,占符合交流条件普通教师数的23.4%;校长(含副校长)191名。绍兴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到目标明确,职责落实,执行规范,取得三个“百分百”的成效:即骨干教师交流的人数占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的比例百分之百完成省定15%的要求;骨干教师交流百分之百随迁人事关系;交流范围全市百分之百全覆盖,已涉及全市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科。

一是坚持行政推动与政策导向相结合。既抓行政推动,确保政令畅通,又抓政策配套,注重激励引导。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和《关于严明教师交流工作纪律的通知》等。针对各学校实际,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三种类型全面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

二是坚持遵循原则与因校制宜相结合。明确学校校长为交流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交流对象的规定要求,遵循基本的工作原则和操作思路,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交流计划和实施细则,从而确定交流范围与对象。

三是坚持个人意愿与公平公正相结合。根据教师的个人意愿落实交流岗位。允许交流教师填报二个交流岗位志愿,当教师交流意愿相互冲突时,由电脑随机派位。建立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等全公开制度,邀请校长和部分教师代表与市教育局监察室干部一起全程监督,全程录像,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