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学习

19.02.2016  11:28
国家食药监总局新发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做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溪市场监管所开年之初,狠抓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管理在引导社会共治、解决群众诉求、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推进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全所工作人员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坚持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思路,以此落实社会共治理念下的各项制度,达到社会共治效果。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结合办法中明确投诉举报机构职责、强调重心下沉、明确属地受理的基本原则。基层所作为最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了投诉举报机构和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应严格执行办法中规定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在处理投诉举报人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时,应以此作为地域管辖的原则,便于基层所及时处理大部分投诉举报,提高解决公众诉求的效率。
  三是严格执行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首先严格执行转办要求。投诉举报受理后,一般投诉举报应当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重要投诉举报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其次严格执行承办要求和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举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