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列入“纵向权力清单”

21.01.2015  01:58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是全国首张涵盖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一单式“纵向权力清单”。其中,有9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内容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审批;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或者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4项行政许可;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审批;设置档案馆审核;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审核;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5项非行政许可。

该目录统一了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名称,赋予唯一代码,实行严格的“身份证”管理,为全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奠定坚实基础。为配合目录编制工作,广东省档案局先后向省编办报送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以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今后,省档案局还将统筹细化全省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可办事子项,完善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流程,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无差别办理。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1月19日 总第2713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