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多箱假茅台半年骗贷1.85亿元

30.10.2014  12:10
三被告人庭上相互推责 以500多箱假茅台作抵押,短短半年,尤某成功骗取贷款1.85亿元,导致各家银行巨额经济损失。昨天,这起特大假酒案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2013年12月26日本网曾作报道)
  尤某和上家张某、卢某一同受审,三人均被指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尤某及其公司还涉嫌骗取贷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到2012年2月,尤某先后6次以浙江恒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名义,在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采取伪造公司审计报告、提交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和贵州茅台酒销售发票、酒类流通附随单,以及将554箱假冒贵州茅台酒作抵押担保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1.85亿元,造成多家银行实际损失共计5800万元。
  另外,检察院还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卢某以9000元至11000元/箱(每箱6瓶)的价格,将1400余箱假冒50年陈酿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的白酒,分多次销售给张某,销售额共计1500余万元。而后,张某再将这些白酒以18000元/箱的价格,分多次销售给尤某,销售额共计2500余万元。
  尤某在购得白酒后,陆续以142800元至200000元/箱的价格作为质押或抵押物,向多家银行、单位或个人申请贷款或冲抵债务。
  昨天,尤某当庭否认了大部分指控的犯罪事实。
  尤某将大部分责任都推向了张某。他说,是张某找到他,说有渠道买到50年陈酿的好酒。尤某从张某手里买酒后,据他估价,当时这个茅台酒每瓶在15000元到17000元左右,“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所以想囤积投资”。尤某表示,他将部分茅台作为银行贷款质押物,没想到被证实是假酒。
  这个说法与张某恰恰相反。张某承认控罪,但他说最早是尤某找到他说要一批白酒,并暗示可以是小厂的酒。后来卢某找到张某推销白酒,他就介绍给尤某了。
  卢某原本在河南郑州一家食品市场里打工,每个月赚三四千。市场里有人建议卢某联系张某,二人达成销售假茅台的合作。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