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式发布网贷资金存管指引 平台仅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
商报讯 备受关注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昨日由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是唯一的合法存管人,并且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违约责任。网贷机构也不得打着银行的旗号做营销。
网贷机构的存管人
明确为商业银行
去年8月,银监会就曾向各银行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时隔约半年时间,《指引》总算正式落地,对于网贷平台存管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指引》共包括5章29条,明确指出网贷机构的存管人为商业银行,而此前暂行办法设定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此次明确商业银行也就意味着,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关上了开展存管业务的大门。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指引》,存管银行对P2P平台项目真实性并不负责。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存管网贷平台资金,但并不能为网贷平台提供增信。
此外,《指引》指出,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预计银行P2P资金存管意愿
将明显提升
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银行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出台,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以及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条件、职责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之前,由于银行存管业务指引未正式下达,一些商业银行在对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上持谨慎态度,这一条款将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介入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
这次文件明确定义存管人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开展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但仍可退回支付业务合作。与之前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业务指引在技术上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不再强调“自主开发”,为技术外包留有空间。另外,文件中明确指出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条要求说明平台仅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不可多头存管。但目前有部分平台并未实现全银行存管,有的采用的是联合存管模式,有的仅是部分标的是银行存管,这些平台需要在未来的6个月内进行整改。
张叶霞称,银行存管业务指引的出台将有利于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通过资金分账管理,能有效避免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及避免资金池风险,因此,这份文件的出台对于网贷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仅不到5%平台
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并共有20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75%,其中,广东华兴银行与60家平台签订协议,位居榜首;其次是江西银行,签约36家;浙商银行和厦门银行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别签约23家和15家;民生银行排名第五,签约9家;其余银行分别签约1-8家。
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方面,截至2017年2月23日,共有118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其中广东华兴银行完成上线的平台最多,有40家平台上线直接存管系统;其次是江西银行,有29家平台成功对接并上线直接存管系统;浙商银行排第三,有13家平台成功对接直接存管系统;厦门银行和徽商银行各有10家和5家上线直接存管系统;恒丰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和上海银行等10家银行分别各有1-4家上线直接存管系统。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郭雀屏 编辑:余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