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DADO FAYE IRENE等十三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DADO FAYE IRENE,女,1968年11月21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C1704776,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1317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5日。
LABI MABIL LILIBETH,女,1986年7月9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C2451549,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518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7月8日。
ROGADOR JENNY,女,1976年12月3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B9891262,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1497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4日。
DE CLARO MARIA BENITA,女,1965年12月30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C1704775,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1318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5日。
ATIENZA RHEA FRANCIS,女,1986年8月22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B7516459,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1425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3日。
SARANILLA LENNIE BERMUDEZ,女,1983年5月13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B9868717,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1352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
ALABE NELIA,女,1985年5月10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C1258442,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559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7月22日。
MALABANAN CHERRY,女,1977年6月16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B706676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536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7月13日。
SI TU EMERIC,女,1987年3月4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B221438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1308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2日。
ALMEDA MARILEE,女,1985年5月27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B8113599,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518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7月8日。
TAROJA CATHY,女,1989年1月4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C2055672,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601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2月10日。
TOMAS KAREN,女,1980年1月10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B6105675,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584465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6月13日。
BINAMIRA GIRLIE GRACE,女,1988年8月16日出生,菲律宾籍,护照号码为EB5034297,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1422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1日。
现予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
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
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
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