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收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发布了!
11月1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三调”的目标任务、实施原则、主要工作内容,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海岛调查、数据库建设、检查与核查、成果汇总、实施计划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已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开展调查的地区,依本《方案》,对调查成果予以调整和补充。
《方案》还对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田坎、图斑标注、推土区调查、可调整地类、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军事用地调查、设施农用地调查、临时用地调查、光伏用地调查、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湿地调查、线状地物调查等重要问题如何处理作了规定。
《方案》明确,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本次调查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8米,北方宽度2-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原地类为其他类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方案》对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衔接做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三调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制度。《方案》明确,从2017年10月9日到2019年年底,开展三调工作,2020年汇总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并将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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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
三调的主要目标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主要任务
三调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
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
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
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
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的具体任务是: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城市、建制镇、村庄补充地籍调查,确实条件不具备的,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位于河流滩涂上的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范围开垦的耕地、牧区范围过度开垦的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5.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用地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省、地级组织建设省、地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国家组织建设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国家的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自然资源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项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国土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国家、省、地、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实施原则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省(区、市)、地、县(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依法开展,科学调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开展国土调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提供或收集相关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
全国三调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科学设计调查流程,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统计农业、林、草、水等相关部门的调查需求,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强化队伍,保障经费
各地区要健全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人员力量,选用高水平的调查队伍。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高调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要列入预算,及时拨付,同时加强监管,保证调查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统筹部署,加强宣传
根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调查工作,为开展调查创造良好环境。
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
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开展海岛调查
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
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
开展调查成果核查
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实施计划
从2017年10月9日到2019年年底,开展三调工作,2020年汇总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并将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报国务院。
2017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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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准备
完成国家和省级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省级以下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级安排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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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准备
国家完成三调技术规程、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的编制。对地方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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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国家制定宣传和舆情引导方案,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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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遥感数据采集和制作工作
启动遥感数据采集,制作正射影像图(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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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调查信息内业提取工作
制定调查信息内业提取技术规定,利用正射影像图,对照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库,开展调查信息内业提取工作,并陆续下发各地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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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界线资料
全国三调办收集国界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沿海滩涂界线、海岛等资料,提供使用。
2018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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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遥感数据采集和底图制作
继续开展卫星遥感影像采集和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至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正射影像图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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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调查信息内业提取工作
根据遥感数据采集和正射影像图制作进度,至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调查信息内业提取工作,并陆续下发各地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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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
国家开展对省级调查人员和师资人员的培训;国家组织开展对承担三调国家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县级自然资源基层工作人员,以及承担三调地方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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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各县级单位在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县级国土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到省级三调办;各省级三调办在接到县级上报的国土调查成果两个月内,完成省级全面检查和整改工作,并按时上报全国三调办。至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60%地区的国土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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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开发
根据建库需要,开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家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共享服务平台及相关软件。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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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核查工作
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和标准规范,开发核查软件,对省级上报的县级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内业核查以及互联网在线和外业抽查工作。
国家级内业核查工作在接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国家级内业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地方;地方在收到国家反馈成果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复核调查、数据整改及省级检查,并由省级上报整改成果;国家在接到省级上报整改成果的三个月内,完成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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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西藏自治区的国土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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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全国汇总工作
制定全国汇总工作方案,开发汇总软件,完成全国汇总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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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继续开展宣传、指导、检查、政策与技术研究等工作。
2019年全年
1. 完成全国国土调查工作
至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国各县级的国土调查工作及省级检查工作。
2. 完成调查成果的核查和验收
至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
3. 统一时点变更
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变化信息并陆续下发地方。
2020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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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时点更新及数据汇总分析
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县级三调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完成省级检查工作;省级三调办负责将各县级国土调查增量数据上报全国三调办。
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三调成果初步汇总。
202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统一时点增量更新数据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工作。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三调数据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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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务院呈报调查成果并启动调查工作总结和表彰
2020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呈报调查成果;之后启动调查工作总结和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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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成果预检和验收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调省级成果预检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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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