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公安分局笕桥派出所依职权注销户口告知书
16.09.2019 21:00
本文来源: 公安局
告知书(公告)
詹力彦,您好: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三条,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根据公安机关核实掌握的情况,您已经加入德国国籍。您在杭州市江干区东港嘉苑二区3幢1单元501室的户口属于上述条文中的情形。请您接到公告后,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詹力彦常住户口注销。如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我所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注销你的户口。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单位、被告知人各执一份。告知方式:公告栏公告、网上公告。
江干区公安分局笕桥派出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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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9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