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相关税费总体下降 二手房交易税费降不少

29.04.2016  11:0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有所减轻已经明确,那么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会不会跟着一起“发福利”?近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进行明确,“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这份只有500字的专业文件,实际上送出了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费下降的大礼包。”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明确了“营改增”以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的一个总原则,就是“不含税”,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计征税费的价格不含增值税,这也意味着,因为税基减少,总体税费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那么“营改增”之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要缴多少税,税负究竟如何变化?以杭州为例,杭州目前二手房住房交易涉及契税、营业税(5月1日后改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以王先生(在主城区还有一居住用房)拟于2016年5月10日购买李先生2014年10月份购置的坐落于主城区的居住用房160平方米,合同价格420万元(假设经税务机关确认为合理价格)为例,具体税费减少如下图。

  值得注意的是,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5月1日起,需要办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业务的纳税人,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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