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辽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18.02.2016  19:38
      为加强雾霾治理力度,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到2018年,全省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意见要求,要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全部纳入全省农机补贴范围;鼓励和支持设施农业发达、秸秆产量高的地区大力推广和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对纳入辽宁省补贴范围用于秸秆处理的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等实行敞开补贴;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鼓励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秸秆锅炉改造;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扶持采用发酵隧道等技术开展秸秆基料专业化生产;鼓励发展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淀粉、制炭等产业。

      辽宁省将利用3年时间,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2016年至2018年,全省每年建成100个秸秆收储点、10个秸秆收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