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财政局积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0.04.2015  12:40

      今年3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全面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行为,适应新条例要求,县财政局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采购活动各关键环节;二是对现阶段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这一重点工作,明确公共服务范围,要求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增强政府采购调控作用;四是强化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和结果运用,进一步要求厉行节约,采购标准依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五是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并落实评审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六是进一步明确细化采购当事人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嘉善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