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涛副厅长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推进浙江省开发区立法工作
5月22日下午,马洪涛副厅长召开浙江省开发区立法工作专题会议,与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研究我省开发区立法工作,厅政法处、开发区处和省法学会研究中心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对《浙江省开发区条例》初稿进行了讨论,并就如何推进下一步工作达成了共识。
一、我省有必要加快推进开发区立法工作
1 . 开发区立法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省目前共有117家各类开发区(园区)。其中,2014年,仅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引进了占全省半数以上的实到外资,完成了占全省四成以上的工业增加值和出口额,贡献了全省三成以上的财政收入,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十分突出。开发区法律地位的缺失,和其突出经济地位不相符合。
2 . 开发区立法是我省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08年以来,我省开发区通过整合提升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区定位,正从单一的产业集聚向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目前,开发区辐射带动的区域平均达到116.5平方公里,并越来越多的承担了如劳动、社保、环保等大量的社会工作。这些社会职能的行使,只有在法律给予相应职权的配套下才能有效开展。
3 . 开发区立法是开发区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 目前,各开发区、特别是国家级开发区,面临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体地位模糊,管理权限不断被弱化,开发区事权分离、责权分离等问题。各级开发区对法律地位的呼声在近几年越来越强烈。同时,商务部对国家级开发区的考核中,已经将“开发区是否有省级人大颁布的开发区条例”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在这项指标上集体失分,也影响了各开发区在全国的排名。可以说,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的明确,关系到我省开发区在下一阶段的争先进位、做大做强。
二、我省加快推进开发区立法所开展的工作和面临的问题
从2010年开始,我厅一直在积极推动开发区立法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 . 积极向国家层面提出建议。 在商务部2011年11月全国开发区工作会议、2013年3月的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座谈会等会议上,我厅多次向商务部建议加快立法工作,希望国家层面尽早出台国家级开发区的管理条例。同时,我厅在去年2月份拟制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立法的建议”,提交有关全国人大代表、政协代表,通过他们积极向国家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层面开发区的立法工作。
2 . 积极在省级层面完成探索。 从2011年开始,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和省领导的多次批示,我厅一直在推动我省体制机制创新,为立法提供前期准备。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和调研考察,最终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2012年10月,我厅代拟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开发区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主要明确了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支持和指导开发区通过创新完善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引才用人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运营开发机制等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开发区的发展。
3 . 加快完善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从省级层面看,目前我省已有宁波、温州、杭州、萧山、大榭五个国家级开发区制定了单行条例,考虑到我省开发区的数量和发展差异,单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开发区的需要,因此我厅一直在推动出台统一的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之前,我厅已完成《〈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可行性研究报告》,阐述开发区管委会性质、工作职能设置等立法关键问题,并代拟了《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2013年12月,我省开发区立法已被正式列入省十二届人大一类立法调研项目库内,并被认为是“具有较强的立法必要性和迫切性,需要抓紧调研并适时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我省开发区立法不仅可行而且迫切。
目前,我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出台的最大难度有二: 一是 上位法缺失。商务部一直也在国家层面推动开发区管理条例出台,但立法进展缓慢,难度较大。我省开发区管理条例曾多次列入省人大年度二类法规建议项目,但是最终没有进入正式立法程序,上位法的缺失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 我省立法资源相当稀缺,每年商务系统能列入二类法规建议项目的内容极其有限。尽管一直在积极争取,但近几年一直未能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三、我厅将继续推进各类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出台
2014年10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4号)明确提出“各省就根据新形势要求,因地制宜出台或修订本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14年12月4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出台相关法规规章,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的精神,推动浙江省开发区条例的早日出台,规范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发展,同时释放开发区的体制机制优势、明晰开发区应有的权力和应该承担的义务,激发开发区在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发展活力,从去年开始,我厅就与省法学会研究中心一起继续推进我省的开发区立法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经过文献调研、实证调研、专题研究等大量的基础工作,今年3月完成了草案第一稿。4月份,我们书面征求了14个开发区主要领导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新一轮的修改,现在已经形成了草案第二稿。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人大、省法制办的联系,力争《浙江省开发区条例》能早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