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全省科技系统行政处罚等八类行政权力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31.10.2014  16:43

浙科发政〔2014〕17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八类行政权力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6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开展市县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八类行政权力信息梳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依据本级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对列入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八类权力事项及审核转报类事项,进行信息梳理工作。

二、梳理内容

梳理内容包括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办理指南信息、运行流程信息、结果文件信息,每个事项按规范要求梳理形成《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及相关附件,需要拆分为若干子项方能上网运行的权力事项,应以子项为单位形成《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梳理形成的权力事项及详细信息导入全省统一行政权力事项库。

三、工作步骤

(一)核对基本目录样本。 2014年11月10日前,市县科技部门依据本级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参照省科技厅制定下发的《全省科技系统“一市一县”权力清单样本》(浙科发政〔2014〕144号发文,以下简称“样本”),完成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名称、权力类型、子项名称)的整理,形成《XX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汇总表》(初稿)。本级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和“样本”对同一事项名称表述不一致的,以“样本”为准。对于在“样本”中未包含的权力事项,要单独形成本部门《XX部门系统样本外行政权力事项表》,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委)统一比对规范,汇总后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将根据各设区市科技局(委)上报的材料,对科技系统“样本”进行修订,形成名称、类型、子项拆分统一规范的《科技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基本目录》,报省编委办审核并录入全省统一行政权力事项库。

(二)确定入库事项清单。 2014年11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组织,根据修订后的《科技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基本目录》,确定本部门入库的权力事项,形成《XX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汇总表》,并导入全省统一行政权力事项库。届时,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将由全省统一行政权力事项库自动生成并统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

(三)梳理事项详细信息。 2014年12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完成权力事项的办理指南、运行流程、结果文件等详细信息梳理、审核工作,并导入全省统一行政权力事项库。

(四)推行权力上网运行。 各市、县(市、区)于2015年6月30日实现除行政处罚之外其他7类行政权力的上网运行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完成本级统一行政处罚系统建设。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梳理的权力事项要与本级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保持一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重复,按实际运行流程需要拆分子项的应细化拆分,但主项名称、类型及法定依据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公布内容填报。事项办理指南、运行流程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指南规范准确、完整填报,内部、外部流程图编制及说明要与实际流程保持严格一致,做到业务环节清晰、岗位职责明确。

省科技厅工作联系人:黄明星,电话:0571-8705412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3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