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确保首届全国青运会档案“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档案意识。第一届全国青运会档案是全国青运会从申办、筹办到举办历史全貌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文化财富。组委会各部门、各赛区执委会要充分认识青运会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青运会档案工作作为青运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内容,认真研究部署,依法推进实施,为我国体育竞技运动发展留下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组委会各部门、各赛区执委会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纳入各项业务工作和岗位职责考核体系中,保障档案工作与全国青运会其他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组委会综合协调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归口统一管理青运会档案工作的职能,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加强监督和指导,定期(每季度末)对各归档机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推进档案工作。组委会各部门、各赛区执委会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订档案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赛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意见》强调,全国青运会档案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行。组委会综合协调部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各项业务工作范畴,及时制定印发有关青运会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促进全国青运会档案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组委会各部门、各赛区执委会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如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实物等)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转移、销毁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办法》共5章14条,对全国青运会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文件的整理与编目、档案的归属与移交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全国青运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明确了综合协调部、竞赛部、场馆建设部、资源开发部、新闻宣传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志愿者工作部、大型活动部、医疗卫生部、接待工作部、兴奋剂检查部、监察审计部、配套服务保障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部等18个部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