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户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获奖励

11.11.2014  16:29

            近期,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1期《关于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0]7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2013年度,海盐县共有25户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2018人。其中,20户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获得2014年度超比例安置奖励。这20户企业共安置残疾人354人,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共奖励70.8万元。

          县财政、残联、民政委托海盐现代税务师事务所对提出奖励申请并符合奖励政策的20户企业进行专项审核。申请超比例安置奖励的福利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合理安置残疾人上岗就业,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