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

21.11.2014  18:28

  近日,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帮教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 到2014年底,各县区全面推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达社区服刑人员总数30%。到 2015年,各乡镇(街道)全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各县区形成1至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帮教模式,覆盖面达社区服刑人员总数60%。到2016年,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宣传社会化、教育社会化、救助社会化,覆盖面达社区服刑人员总数100%,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三个转变”,即: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向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矫治方式由单一行政化管控向科学综合矫治转变;矫治成效由单纯以降低“再犯罪率”向降低“再犯罪率”、提高社会“回归率”并重转变。
   二是细化任务。 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用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帮困扶助、心理矫治、职业培训、社会关系修复等活动,要做到总体有规划、帮教有协议、衔接有机制、活动有计划、经费有保障、绩效有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性帮教工作机制;整合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帮教机制,积极开展“巾帼助矫、志愿者服务、职工维权、助残帮扶”等特色帮教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女性、残疾人等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扶;充分发挥老专家、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老教师等“五老”的作用,建立“关爱导师”人才库,为社区服刑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家庭配备一名 “关爱导师”,努力引导家庭亲情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企业的合作力度,建立、扶持一批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帮助他们克服生存困难,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尽快回归社会;建立社区矫正“511”帮教工作机制,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五家政法综治部门,鼓励干警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由一名政法干警结对帮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利用政法部门及其干警的特殊优势,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帮教。
   三是强化保障。 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和奖励补贴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性,实现社会帮教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社区矫正社会化帮教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委办、财政、民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区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经费;司法行政部门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讲奉献”的社会帮教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