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碳排放权交易违约成本低 建议设交易监管委员会
《提案》介绍,主要表现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仍没有确立统一的发展观和现代化理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没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支撑不足,违约成本低,监督成本高。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俊杰
去年底,我国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排放市场迎来发展机遇。但同时,我国碳排放市场仍面临活跃度不够、市场法律支撑不足等问题。
对此,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建设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建议成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等。
据世界银行预计,2020年以后,中国碳市场规模将达万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如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极大释放碳市场规模一直都是业界讨论的焦点。
碳排放权交易违约成本低据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我国的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涵盖1700多家企业,未来将逐步降低市场门槛,扩大覆盖范围。
但是,全国工商联指出,碳排放权市场仍然面临政策环境不确定、制度不健全以及市场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导致试点碳市场活跃度不够,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度迟缓,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成熟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受到严重制约。
《提案》介绍,主要表现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仍没有确立统一的发展观和现代化理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没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支撑不足,违约成本低,监督成本高。
全国工商联介绍,2017年,欧盟碳市场仅欧洲能源交易所及洲际交易所交割的主力碳期货合约交易总量(33.59亿吨)就达到中国试点碳市场启动以来(2013年至今)累计成交量(1.87亿吨)的18倍。
同时,目前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除了201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外,主要是地方性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2016年送审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仍没有被国务院审议通过。从试点碳市场来看,普遍存在对不履约企业处罚力度弱的情况。据世界银行预计,2020年以后,中国碳市场规模将达万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市场,仅仅依托主管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实际上,近年来,行业内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讨论不断,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进行有效监管变得越来越紧迫。
建议设立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包括成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统筹决策;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创新碳金融工具,加快生态文明市场化机制的探索;推广碳普惠试点建设,探索精准扶贫的常态化模式等。
全国工商联建议,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下设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与其他产业政策的协调沟通、市场监管等问题,避免市场体量与监管机构权责不匹配的问题。
同时,全国工商联提出,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行政法规,为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法理、制度和规则依据,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保驾护航。
《提案》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标准体系,如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规则、碳排放权交易税务处理规则、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
碳排放权交易也可以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的精准脱贫相对接,全国工商联建议,选择基础良好、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普惠制;建立碳普惠协同合作机制,探索把碳普惠制实现的减排量纳入到碳交易体系。通过搭建碳普惠制平台并与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对接,提供碳普惠减排量用于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抵消,形成高耗能、高排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生态功能区的市场化长效补偿机制,发挥碳普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精准扶贫的作用和价值,探索以碳普惠、生态补偿等常态化的精准扶贫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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