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衢州市衢江区等为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县(市、区)、园区的函
31.12.2015 14:44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知函管〔2015〕31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对有关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我局经研究,同意衢州市衢江区、海盐县、庆元县3个县(市、区)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县(市、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示范创建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底。
请上述县(市、区)、园区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优化完善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16年3月前报我局备案),部署落实重点任务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9日
抄送:嘉兴市、丽水市、湖州市、衢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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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5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