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派遣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赴美国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知发发〔2015〕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浙外专发〔2015〕5号)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员知识产权工作实绩和我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经研究,拟定王金生等16人为2015年赴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班备选学员(见附件1),拟赴美时间为11月。为圆满完成此次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审查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入选学员的组织审查工作,填写《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见附件2)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见附件5),并由本单位开具行前公示证明(见附件4模板)。
二、签署学员守则
入选学员需遵守有关外事纪律、安全纪律和组织单位的相关要求,请组织本单位学员认真阅读并签署《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见附件3)。
三、培训费用
由派员单位承担45000元人民币,剩余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学习期间的住宿原则上安排2人一室。上述款项请于9月15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请汇入:
单位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银行账号:733101018260012801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款项名称:知识产权培训班团费
企业单位请汇入:
收款单位: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银行账号:33106613001014904345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款项名称:知识产权培训班团费
四、提交材料
请于9月10日前将《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行前公示材料证明报送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为加强学员的境外管理,培训班将成立班委。班委负责培训期间学习和日常生活的管理工作,负责作出每个学员境外培训情况的初步鉴定,作为总结鉴定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学员教育,确保培训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严晶、韩田甜
电话:0571-87978029、87992081传真:0571-87996061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邮政编码:310007
省知识产权局 徐小军
电话:0571-87054812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行政中心四号楼814室)
邮政编码:310006
附件:1.备选人员名单
2.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
3.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
4.行前公示证明模板
5.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24日
附件1
备选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1 | 王金生 | 男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
2 | 范理 | 男 |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
3 | 何丁喜 | 男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
4 | 吴海燕 | 女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
5 | 朱一飞 | 男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
6 | 李建花 | 女 |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
7 | 周荧 | 女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8 | 顾宏斐 | 女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9 | 赵冠群 | 女 |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
10 | 余晅旸 | 女 | 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11 | 胡燕林 | 女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12 | 乔万里 | 男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13 | 毕秀娟 | 女 |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
14 | 石圣科 | 男 |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 |
15 | 俞飞燕 | 女 |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
16 | 刘芬豪 | 女 | 杭州智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