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审判护航浙江“智造”

25.04.2016  12:58

  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媒体见面会和新闻发布会,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浙江行”活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对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作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浙江法院2000年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之路,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目前,全省11个中级法院均设立知识产权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其中10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32个基层法院具有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其中义乌法院还具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是全国第一家有权审理专利类案件的基层法院。2011年,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首届“中国商标保护金奖”,是当年度全国法院系统唯一的获奖单位。

    自2011年以来,浙江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5094件,审结63454件,收结案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0%以上;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3807件,审结3768件,生效判决人数5181人;受理并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50余件,并审查执结了一批涉知识产权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据陈国猛介绍,浙江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收案量持续增长,司法逐渐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从2011年的7597件上升至2015年的16999件,年均增长率达22.3%,远高于其他民商事案件,说明知识产权司法需求远未达到饱和状态。

二是案件类型全面,覆盖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与各种方式的市场竞争行为。不仅涉及著作权、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传统领域,还扩展到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反垄断、特许经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确认不侵权等新领域。三是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在2015年全省新收的2118件专利民事纠纷案件中,复杂技术方案的发明专利210件,上升66.7%。还出现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纠纷、新商业模式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一直是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瓶颈,浙江法院积极合理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增强司法救济的实效性。在强化保全力度的同时,规范保全流程,省高院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纪要》。完善案件事实查明机制,灵活运用举证责任转移、文书提供命令、证据妨碍推定等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提高审判效率,自2012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全省共有22家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015年共有4887件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浙江法院多措并举改革创新,积极优化审判体制机制。2012年,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全面推进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是全国最早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之一。2015年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再度联手,在义乌试点开展国内首家专业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第三方公益平台建设,重塑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9个月以来,该平台已处理诉调对接案件409件,其中调解成功202件,调解成功率达49.39%。

    宁波还开展了“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的试点工作,该平台具备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信息和知识产权宣传研究等工作机制,服务社会功能更强,社会参与度更广。

    为完善司法与行政保护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选任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先后选任200余名专业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优势,解决了大量疑难专业问题,也成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

    浙江省高院还与省工商局建立了企业信用评级合作机制,义乌法院会同检察院、公安局、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司法与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