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同意实施整车式计重收费
省交通集团上报要求推进全省整车式计重收费工作得到省政府的大力支持。近日,副省长孙景淼作出批示,同意全省实施整车式计重收费工作。
计重收费可实现“多装多付,按实计费”的公平原则,2003年3月1日由江苏省无锡大港、张渚收费站率先实施,到目前为止国内除上海外基本实施了计重收费。我省2010年起实施动态计重收费,实施五年来整体使用效果尚好,在遏制超载超限、公平合理收费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受动态称重系统设备本身物理结构缺陷的影响,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动态计重精准度不高,收费现场争议多。据不完全统计,仅集团所属高速公路每天据此引发的争议就在80起以上,影响车辆通行秩序。二是动态计重因自身缺陷,易发生逃费现象。一些不法司机故意利用“冲磅”、“跳磅”、“走S型”、“压边”、“液压轴”“悬浮轴”等非正常行为减轻货车重量,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三是动态计重存在安全风险。在采取“冲磅”等方式偷逃通行费时,容易发生车辆侧翻、冲撞岗亭等情况;四是动态计重收费仍留有较大的超载空间,超载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自2012年起,陕西、云南、广东等13省(市)高速公路都不同程度实施了整车式计重收费模式,以替代动态计重模式。i省交通集团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决定开展高速公路整车计重建设工作,在所辖柯桥、青山湖、临海北、阁底等10个收费站13条出口车道进行整车式称重设施改造试点,并通过了浙江省计量院的计量检定,其检定数据准确稳定,静态精度达到OIMLⅢ级标准(±0.3%以内),动态精度达到1级(±1%以内)。从外省及我省试点情况看,整车称重具有技术先进、系统稳定、计量准确等优势。据有关专家介绍,今后我国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计重模式将被整车式计重逐步替代。 从试点与外省使用情况看,整车称相比于原先动态称优势明显,主要体现在:一是整车式称重设施提高了计量准确度。整车式称重系统的精度可以到达OIML Ⅲ级(国际贸易级),可以提高到±3‰,有效避免争议,减少复称等情况。通行费增加2%-4%不等(因货车运距、超限情况不等),其中不超载车辆通行费没有增加,对正式实施时减少负面影响有了有效的依据。二是杜绝大部分逃费行为。由于整车式计重设施的称台一般长度在21米,至少在18米以上,可避免不法司机利用“跳磅”、“蹲磅”等非正常行驶方式来偷逃通行费,避免了通行费损失。三是减轻收费站工作压力,特别是减少了纠纷。准确的计量,矛盾的减少,有助于改善高速公路收费环境,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使用至今,基本没有因计重准确引起的纠纷问题;同时也为未来实施货车不停车收费积累经验。如货车实行ETC通行,在车流量增加的情况下,收费车道可不用拓宽改造,特别是城区收费站已无法拓宽的情况下,可缓解通行压力。四是设备可靠性提高,故障率降低。到目前为止,除调试阶段有部分问题外,正式使用后设备基本无故障,提高了车道畅通率。五是为公路治超加力。实施整车式称重设施可更精确地计量每辆货车的装载情况,可向路政、交警部门提供超限载载车辆的准确计量数据和图像,实施非现场执法,更加有效遏制超限载载现象,更好地保护路产路权。
2014年12月5日,省交通集团牵头召开了全省高速公路业主座谈会及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会上,参会各方一致同意在2015年度推进我省实施整车计重。之后,集团公司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6月29日,省物价局、省公路管理局同意推行高速公路整车计重。7月3日,省交通集团正式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推行高速公路整车计重的请示。近日,省政府同意实施整车式计重收费,由集团公司牵头进行全面推进整车式计重并制订相关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集团外路段的推进工作,待全面建设完成后研究车货总量下浮比例。 目前,省交通集团所属路段已完成招标工作,全面推开建设工作,预计明年一季度前能够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王炳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