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15.09.2018  04:14

 

【本站9月14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浙江”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并实施情况、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水土流失治理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和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等。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采取设区市自评与省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专项制度正式建立,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