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办扶贫开发处荣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08.01.2015  15:16

 

      1月7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上表彰了全国和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夏宝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宣读省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决定。乔传秀、袁家军、赵一德、茅临生、孙文友等在省主会场出席会议。王辉忠主持会议。省农办扶贫开发处荣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年来,省农办(扶贫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始终将优先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有效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省农办(扶贫办)扶贫开发处作为具体责任处室,结合我省实际,以专项扶贫和特别扶持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区域扶贫开发,大力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民族村寨建设,努力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在会上强调,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努力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要着力实施民族地区发展“六大计划”,增强造血功能,加快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民族地区特色发展;加强精准扶贫,加快民族地区和谐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民族地区绿色发展;强化民生保障,加快民族地区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从大局上抓好民族工作,不断完善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落实各项民族支持政策,努力提高我省民族工作整体水平。

      据悉,丽水市农办(扶贫办)也荣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