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在省内首次向公安移送非法经营活禽案

11.06.2015  18:01

近日,椒江依法查处两起违法经营活禽案件,并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将这两起案件中屡教不改的案件事人许某、郑某移送给公安部门,分别给予两人治安拘留五天处罚。这是自《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椒江首次对未落实防控禽流感休市措施的经营活禽案件作出治安处罚,系全省首例。

据悉,当事人许某、郑某在规定休市、禁止交易期间擅自经营活禽宰杀买卖,该局分别于2014年7月6日、2015年1月29日两次对许某、郑某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当事人口头承诺并停止销售。6月1日,椒江在对活禽市场限制交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许某、郑某仍在暗中进行活禽买卖,现场共发现13只活鸡、8只活鸭。经查,两起案件当事人均于今年4月份开始重新经营活禽交易,截至案发,两人共销售250只活鸡、230只活鸭,经营额共计28225元。针对两位当事人的活禽经营行为,椒江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发挥公安力量,依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以及台州市政府关于台州市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交易活动规定,对许某、郑某作出治安拘留五天处罚。

自2014年年底开始,椒江一方面通过发布通告、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活禽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多次组织人员对已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农贸市场进行巡查,严禁各市场、经营户擅自重启活禽交易;另一方面,加强与农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协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展开联合执法工作。(椒江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