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遂昌县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0.11.2015  20:16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改进执法作风,遂昌县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丽水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遂昌县的《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要求于11月份开始全面启动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求以此为突破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快创建法治政府进程。
              一是制定计划,周密部署。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时间等制定了详细计划,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监督检查考核标准和被查项目分值,并由市法制办、市监察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检查,务求实效。本次监督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查要求,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客观介绍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不足之处,结合实际提出下一步整改完善措施,把此次检查活动作为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契机。抽查阶段市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选取县运管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通过听取各单位自查工作汇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实际执法点视察、窗口检查等方式,对各受检单位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整改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当场进行了交流,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可以看出,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较以往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各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加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检查中同时也发现、还存在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数量不够、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需在以后工作中及时完善和改进。
            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既强化了行政监督,规范了行政执法,也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监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