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农〔2016〕34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2017年 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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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浙江省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9月19日
浙江省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7号),组织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补齐农田水利“短板”,根据水利部有关部署,现提出我省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以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为主线,以“防洪水”、“保供水”、水环境建设为重点,大干快上、全面提速,加快补齐农田水利“短板”,全面完成全省年度水利建设任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保障。 二、目标任务 力争完成220亿元水利投资目标,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及主要效益等指标较上年稳定增长,农民投工投劳基本稳定,确保完成今年重点水利目标任务、力争实现“全年红”,提前谋划和扎实做好明年一季度水利工作、努力实现“开门红”。 (一)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工程。 进一步排查水毁工程的修复情况,倒排工期,控制节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修复进度。对尚未修复的水毁灾损工程和设施,优先安排资金,加强施工力量,尽早完成修复,保障春耕生产需要和明年度汛安全。 (二)大力推进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以农业生产需求为导向,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旱粮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标准旱涝保收和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抓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加快推进灌区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和“一高四小”工程建设。注重集中连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增强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发展的后劲,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0万亩。 (三)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上蓄、中防、下排”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高流域、区域整体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五原扩排”工程,推进杭嘉湖、萧绍、宁波、温州沿海、台州沿海等五大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向海、向江排洪能力,新增入海强排能力100立方米/秒。实施“六江固堤”工程,加快钱塘江、瓯江、甬江、椒江、飞云江、鳌江等六条独流入海河流治理,继续完善流域区域防洪封闭,提升江河干流防洪御潮综合能力。完成海塘干堤加固100公里。实施“千塘加固”工程,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大力开展屋顶山塘和圩区综合整治。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00座,山塘整治400座,圩区整治面积30万亩。 (四)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突出“量质并重、多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安全水平。实施“八大引调”工程,加快引调水工程前期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实施“十库蓄水”工程,着力提高流域上游源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原水供给能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善7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条件。 (五)着力加强水环境工程建设。 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按照“绝不把违章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水环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百河综治”建设,开展以流域(区域)为单元的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国家规划内中小河流及重点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农村河道整治,完成河道治理2000公里,河岸绿化300公里。大力推进河湖库塘清淤,完成清淤方量1亿立方米。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平方公里。加大水电站生态改造与修复力度,积极推进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生态修复(含报废)水电站52座。持续推进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画好“山水画”,以河流水系为纽带,串联村庄、产业、文化、景点等涉河资源,为发展美丽经济助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围绕沿海地区布局和发展,推进滩涂围垦建设,确保完成滩涂围垦圈围面积5万亩,低丘红壤治理开发8000亩。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完成改造电站30座。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组织开展4个县(市)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和6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 (六)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根据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和操作手册编制指南,编制工程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落实管护主体、岗位人员和管理运行经费,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市场及主体,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水利工程依标安全运行。完成1477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七)深化农田水利建管改革。 推广农民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等农田水利建设方式,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成为各类农田水利及其他支农涉水项目的建设主体。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开展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及时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要以“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积极谋划项目。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大干快上水利”、“水利建设要提速”的指示精神,抓紧研究一批可全面提速的在建项目、一批可提前开工的项目、一批可加快推进前期的项目,充分做好大干快上、全面提速的各项准备。 (三)落实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足额落实水利建设地方资金,确保农田水利投入比上年增加。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级农业发展基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采取PSL、PPP、专项过桥贷款等投融资模式引导各类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形成政府与农民群众共同兴修水利的局面。进一步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 (四)保证建设进度。 健全完善“日排、月算、季查”制、“月统计、月通报、月排名通报制”等各项制度,定期会商,聚焦问题,逐月推进。深入到水利工程建设一线,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实施。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征地、移民等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国土有关部门支持。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切实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学制定方案,强化过程监管,千方百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履职,严防失职渎职。 (六)广泛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宣传《农田水利条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典型经验、突出成效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工作考核。 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今年市县水利工作考核有关内容,列入明年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活动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列入全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全省新农村建设考核等省级考核中有关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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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