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白酒一斤下肚无证上演“连环撞”
24.06.2015 11:55
本文来源: 法院
44岁的林某是温州瓯海人,曾因醉驾于2013年10月28日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由于当时情节显著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起诉。
今年2月26日晚上9点,林某在温州某饭店喝了一斤白酒后,明知自己的驾照已被吊销,仍执意开车。他先是在掉头的时候,碰撞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之后,开到飞霞路与龟湖路口时,与一骑电动车的男子发生碰撞。这仍没让林某停下来,他继续向前行驶,结果追尾撞上了一辆轿车,导致这辆轿车追尾撞上前一辆轿车。
林某一路“连环撞”,下车逃跑时被群众制服,而后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93㎎/100ml,属醉酒驾驶,骑电动车的男子郭某伤势最严重,达到轻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林某的家属已赔偿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合计37800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某曾因醉酒驾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被吊销驾驶证,仍在超过醉酒标准数倍的状态下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城市繁华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并持续肇事,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法院认为,林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之前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仍继续醉酒驾驶触犯法律,应酌情从重处罚。但案发后,其家属已代为赔偿大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24.06.201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