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聊男子致未婚先孕 六年后因抚养权上法庭

16.03.2016  08:54

  中新浙江网3月15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应雨轩)11年前,21岁的浙江台州温岭女子QQ网聊恋上18岁的浙江台州玉环男子,同居4年后未婚生下一个男孩。女子月子刚做完,男子就出走联系不上,分居多年。2015年10月底,女子起诉至法院,争夺小孩抚养权,最终胜诉。3月14日,记者从浙江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32岁的洪香(化名)家住温岭,未婚的她靠打工一个人抚养儿子,孩子现已有6岁。

  2002年,18岁的洪香中专毕业后开始工作,工作之余,洪香喜欢上网聊天。2005年,21岁的洪香通过QQ认识了小她三岁年仅18岁的台州玉环人包泽(化名),俩人感情发展迅速,很快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上半年开始同居。到了2010年,洪香为包泽生下一子。却不想,包泽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后出走,一直没有联系。

  洪香曾到玉环找过包泽,都没找到他本人。无奈之下,洪香开始独自一人抚养儿子。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开始上幼儿园,家里的各种费用也多了起来。

  2015年10月,洪香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她抚养至独立生活,要求孩子的父亲包泽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3万元。

  “我是未婚生育,没有结婚证,虽然后来已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但仍无法将孩子户口登记在册。”洪香说,直到2015年上半年,她辗转找到了包泽,要求包泽协助将孩子户口登记到她名下,却遭到了拒绝,孩子在学校学习优异,为了儿子更好地生活,洪香决定争取儿子抚养权。

  该案开庭时,只有洪香出席,并没有见到包泽的身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包泽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质证及抗辩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由于孩子一直随洪香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现由洪香抚养为宜。被告包泽未尽抚养义务,现洪香要求被告包泽支付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玉环法院判决孩子由洪香抚养至能独立生活,包泽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能独立生活时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