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六次潜入楼上出租房盗窃 最终被失主逮了正着
29.10.2014 13:11
本文来源: 浙江网
中新浙江网10月29日电(记者 张茵 汪恩民 实习生 陈增杰 通讯员 薛建贺)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四川籍男子石某和广西籍男子陈某却偏爱“窝边草”。两人租住在二楼,六次潜入四楼租客房间盗窃作案。10月27日,石某和陈某涉嫌盗窃被温州苍南警方刑事拘留。
石某和陈某是在网吧认识的,平时打打零工,一起租住在苍南县龙港镇龙翔路一民房二楼。今年5月份的一天,石某从二楼走到四楼上厕所时,发现房间气窗损坏了,没有安装玻璃,一时起了贪念就爬进房间里盗窃一部杂牌手机。
随后几个月内,石某又单独或伙同陈某爬入该房间实施盗窃,总共盗得四部杂牌手机和一个U盘、一副墨镜。由于,所盗财物并不是很贵重,石某和陈某都留给自己用。
四楼的租客小章是四川人,在龙港从事外卖工作。10月27日凌晨1时许,他从外面回到租住房间,发现刚买不久的平板电脑(价值700元)不见了。
经仔细查看,小章发现房门窗帘布上有脚印,小偷是从门房气窗爬进来的。这已经是第六次被盗了,由于之前被盗的财物都是杂牌手机、U盘、墨镜等非贵重物品,小章也没有太在意,都没及时报警。
随后,小章敲开了二楼前间石某、陈某租房,想问问他们有没有看到可疑人员进出,赫然发现自己被盗的平板电脑居然摆放在房间里,而石某和陈某正在坐在前面看电影。
在石某和陈某房间里,小章还发现原先被盗的手机、U盘、墨镜等物品。显然,频频进入自己房间盗窃的就是石某和陈某,小章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目前,石某、陈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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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