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电死同伴涉刑

09.04.2015  10:27
  一次电鱼经历引发了三个家庭的悲剧。4月7日,瑞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湖南男子贾某(37岁)、黄某(36岁)、艾某(52岁)是同在瑞安务工的老乡,也是经常一起电鱼的“三人组”。
  去年10月25日,贾某提议去电鱼,3人便带着工具到陶山镇碧山社区的河里电鱼。按惯例,两人电鱼一人休息,黄某、艾某分别下到小河两侧电鱼,贾某则在岸上等着。过了一会儿,贾某看到被电晕的鱼比较多,便不顾劝阻,欲下水徒手捞鱼。
  当时,缠绕电线的竹棍还放在水里放电,贾某没穿任何防水防电装备,而黄某、艾某认为不会出事,就没有继续劝阻。
  不料,水中突然传来“”的一声,贾某倒在了水中。黄某和艾某马上将其拖上岸并进行急救,但最终贾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贾某系水中触电后溺水死亡。
  事发后,黄某、艾某主动与贾某的家属进行协商,赔偿了3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艾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瑞安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