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核查工作的通知》(浙统办函〔2015〕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乡划分统计数据质量,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核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所属全部村级单位进行自查,8月25日前完成。要加强区域内村级单位的实地查看,重点自查上一年城乡属性有所变动的村级单位,以完全连接和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为主,尤其是村级属性由不连接变更为连接的村级地域。同时按照实际建设和区域发展变化情况,核实村级地域已变为连接而属性代码仍为不连接的村级单位。
二、各地应利用影像图核实村级驻地、实际建设、农业用地等情况,通过影像图核实上年存在城乡变动的全部区域。可采用浙江省地理信息系统或者谷歌地图进行影像图核实。
浙江省地理信息系统用谷歌浏览器打开,地址为: http://10.33.31.207 ,帐号为各地地址码(如:330100),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市局将于8月份组成抽查小组赴部分区、县(市)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请各地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四、各地应于9月1日前上报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自查材料,包括:
(一)自查情况总体说明;
(二)自查过程中发现城乡属性有误的村级单位,填报村级单位核实情况表(表式见附件)。
联系人:查文,联系电话: 85257231。
附件:2015年城乡划分村级单位核实情况表
杭 州 市 统 计 局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