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瓶红酒标签有误 法院没有支持消费者一赔三的要求
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 28岁的张某,他从不承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但是对于不少法院来说,这是一张熟面孔。
这一回他又抓住了商家的什么把柄呢——笔误。
今年年初,张某在杭州濮家新村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一口气买了8瓶雪诗尼冰红酒,每瓶318元,8瓶就是2544元。
张某说,他回到家后发现了问题:商品的价格标签上明明写着这个酒的规格是3750ml,但是实际上他发现只有375ml。问题就出在这里。
事后,张某向消协和工商都进行了投诉,消协和工商受理之后调查。超市方面解释:“哎呀,确实是我们失误了,是工作人员在打印价格标签的时候,多打了一个‘0’,使得375ml变成了3750ml。马上改。”
但是张某觉得,仅仅改正是不够的。因此在今年4月他起诉到杭州江干法院。
张某提出,超市方面将容量为375ml的雪诗尼冰红酒标注为3750ml予以销售,明显存在欺诈销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应当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
他提了两条诉讼请求:一是,超市标注每瓶3750ml,现在每瓶是375ml,那么顾客一共买了8瓶,超市要补足顾客27000ml,估价22896元;第二,超市还要赔偿3倍的酒价款,即7365元。两项合计30261元。
案子在今年7月、10月开过两次庭,张某后来把诉讼请求减少到一项,也就是要求一赔三。
超市方面坚决不认为自己欺诈,辩解道:“确实是我们出了差错,但是商品标签最重要的作用是展示价格,商品规格以实物为准,而酒就放在你面前,你不可能仅仅因为标签上多了一个0,就将375ml误以为3750ml,这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常识和认知。”
近日,江干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法院也认为根据日常经验,这375ml和3750ml还是应该分得清楚的,超市以此来欺诈消费者也不现实。所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不过,超市方面在价格标签上把规格标错了,确有过错,500多元的诉讼费超市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