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打造校园“阳光食堂”

17.10.2016  10:08

  学生伙食费全额纳入专户、学生饭菜加量不加价、托管制食堂餐饮企业竞争择优、全面推行食堂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日前,瑞安市教育局在自查自纠、全面“体检”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打造“阳光食堂”。
  据统计,2015年以来,瑞安市纪委相继查处了梅屿小学套取学生营养餐经费,碧山中学截留食堂餐费,瑞安市第六中学、瑞安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违规使用食堂经费等案,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3人,解聘1人,诫勉谈话1人。
  此类案件查处后,瑞安市纪委对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学区主任和有校办食堂学校的校长共30余人进行约谈提醒。
  瑞安市教育局以案件查处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全市学校中全面开展财务大检查,并组织学区主任、计财干部等685人,分3批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财经纪律等相关教育、培训。
  为防止校园食堂再度滋生腐败,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学校食堂的相关财务结算、招投标资料、收支票据审核等工作,由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自营食堂的学校需单独设账、独立核算,集体配送供餐制食堂的学校需充分调查论证和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托管制食堂的学校需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委托声誉好、实力强的社会餐饮企业服务,并严格划出学校不得要求托管公司提供托管范围外的服务、不得将学校开支费用转嫁托管公司负担、不得变相设立“小金库”这“三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