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环评制度改革 审批内容等向社会公开

05.07.2017  10:2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从7月起,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将以这一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是指综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在某个区域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以替代项目独立评价,为区域内的项目准入划出统一的环境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不仅强化了规划环评作用,还优化了环评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

  今年5月,义乌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改革第一天,7家企业的环评报告就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当即办结。义乌市睿智玩具有限公司负责人虞劲松感慨:“原来环评报告项目办理需要20天时间,没想到现在一天就能办好。

  此次改革中,我省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免于环评手续、网上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等6项措施。以义乌为例,改革后新建项目落地将减少80%的环评审批事项,减少60%的申报材料,压缩50%以上办事流程,同时为企业减少50%以上的环评费用,有效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出更好的发展环境。

  环评审批简化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环保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建立起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新模式。对企业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同时,这也是一项“阳光改革”。按照要求,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间等全部要向社会公开,还要在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包括公众参与信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本等。此外,环保部门还将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和环评中介机构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应用。(记者 江帆) 【徐施宏】来源:浙江日报